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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式債務舒緩計劃又稱綜合債務舒緩計劃,其實與債務舒緩計劃相似,同樣無需經過法庭程序,無需律師或會計師參與,可節省堂費、律師費等高額開支,亦能保持高私隱度。他們最大的相異之處,就是債務人只需向最大債權人(即牽頭銀行)協商,討論新的還款方案。因為無需與所有債權人逐個安排談判,申請手續得以簡化。 市面上有不少提供債務重組服務的機構,例如香港債務重組協會、盈富專業方案事務所等等,服務範圍覆蓋卡數、銀行個人貸款、金融公司貸款、高利息貸款、信用社貸款、學生助學貸款、稅收等等。 申請人與牽頭債權人經過洽談,若雙方接受新的還款建議,又獲得其餘債權人的同意,債務人所有債款便將歸納於牽頭債權人下,根據新方案規定的較低的利息,日後債務人只需每月向這個單一債權人定額定息還款,直到還清債項,無需再同時與多個債務人周旋。 債務舒緩計劃適合牽涉較少債權人的債務人,申請人可自行與銀行或財務公司分別商討,根據實際狀況提出雙方有利的還款協議,例如將信用卡結欠轉為私人貸款、延長還款期、降低利息之類。現時本港也有財務公司提供代理服務,為債務人處理向財務公司申請債務舒緩。 是兩種不同的財務處理方式,它們在多個方面有所不同。以下是兩者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