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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庭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後,受託人(可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會接管破產人的資產,並將有關資產變賣套現以償還債項。在必要情況下,受託人或破產管理署職員有權進入破產人的居所進行檢查。 破產後果是欠債人所擁有的任何資產,包括物業,通常都會被出售以償還債務�?這代表如果欠債人的資產價值超過債務金額,或者欠債人擁有存款並且有能力支付欠款,那麼破產壞處令不太可能是最佳的選擇。當你決定要申請破產時,幾乎所有的無擔保債務都會被抵銷,讓你重新開始�?但債務人需要遵守破產規則,代表債務人將面臨某些限制。 設定財務目標 �?破產程序一旦開始,債務人就可以定立新的財務目標。例如,債務人可以通過建立應急基金從小處著手。設定一個合理的目標 —�?可以慢慢開始重新積累因破產而失去的資產。 按破產程序及規例上,當事人須耍將其資產及入息攤分還給債權人。當頒破產令後,當事人須把擁有的資產(包括物業,汽車等�?給予受託人,並將收入情況連同提交給受託人。受託人計算及分析當事人的合理日常開支和需要後,會將資產及薪金的攤分償還給各債權人。而薪金入息則會被扣除日常合理支出後,把剩餘下來之金額還給各債權人。 破產後果將影響信用評級,並使債務人難以獲得貸款或任何其他類型的信用卡。 破產管理處會根據欠債人士個別的收入及生活支出去計算欠債人的基本生活支出額度,若果欠債人的收入比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