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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欠債人在供款期間不幸被解僱或遭減薪,只要出示有關證明文件,並獲債權人同意,就可暫時停供還款。 債務重組後果提供了一種有效的財務解決方案,幫助債務人避免破產,重新制定還款計劃,實現財務重建。本文將深入探討債務重組的意義、程序、條件以及其對個人財務狀況的影響。 徹底改變您的搜索體驗�?探索全新的人工智�?社區法網內容推薦系統 ,助您輕鬆查找相關頁面 會。若欠債人沒有如實申報所持有物業或其他資產,便有機會令債務重組的申請失敗,而且根據香港法例,在申請債務重組時,須委任代名人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務建議,如果所委任的代名人沒有專業資格,亦有機會申請失敗。 一般銀行只要求債務人變賣可套現資產物業,以減輕欠債額。現時大部份負資產人士及需補地價之業主,其物業都不會受影響。 代名人須就債務人的建議向法庭呈交報告,說明應否召開債權人會議以討論有關建議。如果法庭認為有需要召開債權人會議,便可能會將臨時命令的有效期延長一段時間,以便債權人有足夠時間去考慮債務人的建議。 當然,在處理過的申請當中,也曾有過債務重組失敗的情況發生,而往往是因為申請人在程序開始的時候,並沒有完全誠實地披露自己名下的資產,因而有瞞報的情況出現,導致申請到了後期才被駁回,或是直接被否決。 無論您想申請哪種欠款重新整合計劃,都必須齊備所有欠款文件,例如信用卡月結單、銀行私人貸款